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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扬州交警查获酒驾、醉驾1343起,“醉驾王”是他

时间:2023-04-05 07:20:37 来源:扬州日报

今年以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不定期、全时段、全路段持续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显著。今年第一季度,扬州交警共查获酒驾、醉驾1343起,其中酒驾911起、醉驾432起。


(相关资料图)

案例1  “醉驾王”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368.1毫克

江都公安交警部门近日查获的驾驶人祁某,成为我市新晋“醉驾王”。其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竟然达到了368.1毫克,足足超出醉驾标准(大于80毫克/100毫升)的三倍多。

近日,驾驶人祁某与朋友在饭店吃饭,饭局结束后,身旁的朋友建议其找代驾司机,可祁某并未采纳旁人意见。他自信地说:“这点酒不算什么,放心吧,对我的驾驶技术没有影响。”

饮酒后的祁某驾驶白色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到某路段时,在酒精的作用下撞上了停在路边的红色货车。受惯性影响,车辆发生连锁反应,红色货车顶到了正前方的一辆轿车。围观群众发现祁某意识模糊,认为情况不妙,遂拨打110报警。交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对现场勘查,当场对祁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由于驾驶人不配合导致测试无果,交警于是又将祁某带至附近医院抽血送检,结果为368.1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祁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另外,祁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  网约车司机醉驾还接单,行驶200米即被查获

近日,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在辖区内设立整治点开展酒醉驾整治“零点行动”。零时58分左右,民警在对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李某有饮酒后驾驶嫌疑。民警遂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李某进行了初步检测,显示结果李某涉嫌醉酒驾驶。

民警对李某进行询问,其交代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过。原来,事发前一晚李某和朋友在饭店吃饭时饮用了四两白酒,饭后回公司休息到次日零时准备回家。“我曾注册过网约车从业资格证,平时闲暇时也接单赚点钱,因此在回家途中我打开平台准备做网约车生意。”李某告诉民警。

李某回忆,几分钟后自己就接到附近的订单,他接上乘客出发,刚行驶了200米左右,就被交警查获。后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6.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数据  今年一季度查获酒驾、醉驾1343起

今年以来,扬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坚持打防并举、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城市、县乡全覆盖、同部署、共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成效明显。今年一季度,我市警方共查获酒驾醉驾1343起,其中酒驾911起、醉驾432起。

据介绍,部分被查获的酒驾、醉驾的机动车驾驶人心存侥幸,不少驾驶人认为晚上喝了酒,次日开车就不属于酒后驾驶了。其实,交警对酒后驾驶的认定是根据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决定的。“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每个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率是不同的。”扬州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请注意保持充足的休息,最好隔24小时后再驾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论是何时喝的酒,只要是驾车时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就涉嫌酒后驾车,酒精在人体的代谢因人而异,如果酒精没有完全在身体中排出,仍然影响驾驶员的精神状态,这时候驾车危险系数依然存在。

警方呼吁,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铁律,自觉摒弃侥幸心理,正视涉酒违法的法律后果,从根本上杜绝涉酒违法,安全文明出行。

通讯员 祝隽 记者 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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